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2-08-20

标题:胜利楼拆迁

您好,区长先生;

我们家在胜利楼老17栋101有一套房子,今年赶上八大里拆迁,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给我们全家带来了烦恼.我们家在10年前已经买下了该房屋的产权,但是,拆迁办的政策居然将私产房和公产房同样对待,这样的话,那私产房还有何意义所在,那物权法还能对个人有何法律保护的作用吗.

我在胜利楼居住了20年才出国定居的,我热爱天津,更喜欢河西.

我希望区长能关注一下我们的期望.

胡**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2-08-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胡**”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经查证,在《河西区尖山八大里地区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明确规定: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10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9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5%给予被征收人(产权人)补偿。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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