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的养老保险单位是否应该负责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金**,系蓟县邦均镇企经委的一名普通员工,中共党员,2001年五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起始在蓟县李庄子乡企经委任统计,于2002年国家撤乡并镇政策被并至邦均企经委。
自2002年十月,所在单位通知我们放假,只留三人正常上班,可是这个假一放就是十年,在放假期间单位一直未给我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也未接到待岗或者下岗的任何通知,时至今日,以及养老保险也由自己垫付,我自己垫付至2005年,由于养老保险基数的不断增长,我打工挣得钱只能维持温饱,无力缴纳养老保险,一直断缴到2012年六月。
去年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布署2011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可是我的养老保险账户一直被单位搁置,无人问津。
由于我现在打工的单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把以前拖欠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齐,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在拖欠七年之后我个人借债补缴了养老保险32000元。
我想求助的就是这个补缴费用是否应该由邦均企经委承担,我们应该通过包括信访以内的什么渠道来解决?
对此,恳求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我的情况在近期内给予政策上的答复,让我真正的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此致:
金**2012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