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2-08-18

标题:我的养老保险单位是否应该负责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金**,系蓟县邦均镇企经委的一名普通员工,中共党员,2001年五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起始在蓟县李庄子乡企经委任统计,于2002年国家撤乡并镇政策被并至邦均企经委。

自2002年十月,所在单位通知我们放假,只留三人正常上班,可是这个假一放就是十年,在放假期间单位一直未给我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也未接到待岗或者下岗的任何通知,时至今日,以及养老保险也由自己垫付,我自己垫付至2005年,由于养老保险基数的不断增长,我打工挣得钱只能维持温饱,无力缴纳养老保险,一直断缴到2012年六月。

去年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布署2011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可是我的养老保险账户一直被单位搁置,无人问津。

由于我现在打工的单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把以前拖欠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齐,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在拖欠七年之后我个人借债补缴了养老保险32000元。

我想求助的就是这个补缴费用是否应该由邦均企经委承担,我们应该通过包括信访以内的什么渠道来解决?

对此,恳求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我的情况在近期内给予政策上的答复,让我真正的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此致:

金**2012年8月18日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2-08-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已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表示满意。您的情况我们已与邦均镇联系,将您的手机号码告其,近期将与您直接联系。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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