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F*** 提问时间:2012-08-16

标题:关于二手房买卖营业税问题

您好,我近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为我本人首套购房,天津开发区的二手房市场指导单价为12000元,中介说通过房管所给我想要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单价12600元,但我实际和卖方谈的成交单价不到11000元,房屋过五年,且房屋面积和小区容积率均符合普通住宅要求。

请问,我是否需要缴纳差额营业税?此房屋是否算普通住宅?

房屋单价(是否缴纳营业税)的界定是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还是以评估价为准?所谓的评估价是以什么依据或者标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30 是否超时:否

F***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F***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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