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是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干部,我十分想享受补充公积金
我是一名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在编干部,2007年参加工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但财务上独立核算。
根据《关于调整2011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我是否属于享受该项政策的范畴?
如果至今仍未享受该项政策,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额外条件?
如果可以享受,应该从何年何月起开始享受,享受金额是多少,或者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在编干部,2007年参加工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但财务上独立核算。
根据《关于调整2011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我是否属于享受该项政策的范畴?
如果至今仍未享受该项政策,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额外条件?
如果可以享受,应该从何年何月起开始享受,享受金额是多少,或者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