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强制收取2年供热费待商榷
市长, 您好,
我于2011年10月在春和仁居3期购置新房一套。第一年不交暖气费,开发商不给新房钥匙。今年我要暖气报停,河北区供热办说不行。我打电话给市供热办,也说不行并表明这是他们的规定,不能更改。
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个人在购买房屋后,有权选择所需要的服务。供热办作为服务性机构强制消费者选择其服务并收取费用,带给消费者一定的经济压力,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
希望有关领导可以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认真考察这个问题并解决它。我在很多的小区论坛里看到了相关的讨论。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