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2-08-12

标题:天津购房资格咨询

您好

据天津房屋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提供至少1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本人2005年到2011年7月一直在天津工作,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户口没在天津市。2011年9月通过考研进入天津高校读研究生并且将户口转至学校。目前在读研中。

不知道一年前的社保和纳税记录是否有效?我这种情况现在属不属于限购范围?现在可不可以买房?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14 是否超时:否

黄**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