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2-08-11

标题:关于未婚先孕准生证办理流程问题

我目前没有工作蓟县的农业户口,老公的单位及户口(非)都在天津,还没有结婚,现在怀孕了,想在十月份结婚,我想迁出户口到他爸爸户口所在地。现在现在想知道如何办理准生证,会很麻烦吗?领结婚证时把准生证也领了可以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2-08-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您现在领取结婚证,为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您必须在登记结婚后,带上述证件、证明,到您的居住地计生办办理。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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