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2-08-07

标题:房屋面积

我是红桥区双环村碧春园小区的居民,碧春园小区是给双环邨拆迁居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小区的业主手中只有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的房屋产权证书还没有办理下来。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现在安置的房屋面积只是未经房管局测量认定只是由建筑单位自行测量的面积。房款的交付照应的面积是建筑商自行认定的面积给付的,最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以房管局测量面积为准。这中间的差价是多少只有房屋产权证下来为准。

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说是五年后下来,业主的房款多退少补,但多年的经验教训,建筑商所收的房款往往多于房屋实际面积,至于今后再退多收的房款也是猴年马月的事了。

为什么房屋的实际面积不能早日认定?拖拖拉拉的办事作风有嫌与建筑商共谋侵占业主的利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29 是否超时:否

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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