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2-08-06

标题:关于落户口的事

您好

我现在已婚,我的户口在河西区下瓦房港健里,妻子户口在塘沽,10月底孩子出生,想把孩子户口放在我的表姐家。我表姐家住河西越秀路街,但越秀路街房子的房本是她公公的名字,表姐的户口在越秀路街在她公公的房子里。请问可不可以让我孩子的户口放在我表姐家,如果可以,需不需要我和我对象其中一人也需要放在我表姐家。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2-08-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公安局进行核查。经查证,按照天津市相关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目前只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如需将孩子户口迁往表姐处,按照目前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此类户籍迁移属于严格控制范围,需要向移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民警调查核实,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具体情况稍后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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