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2-08-05

标题: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我家原在红桥区桥南新河北大街住,2007年我们按照政府要求2007年4月租房住搬走拆迁,但给的安置费不够购房的,等到2009年初攒够钱,再拿住房证明去办不给办了,至今我还租房住,请问我应该怎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09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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