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2-07-23

标题:感谢信

尊敬的王莙局长:

我是津南区普雅花园业主,我于6月28日在政民零距离栏目反映了在金乐家房地产中介买房加价的问题,当时一平米多收近1000元,比房地产发票票面多收近14万元及1.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买房当时由于我的疏忽,并没有在房地产中介索要任何发票收据,没有任何协议、合同等书面文字证据,市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监察科的同志们在收到此消息以后多次主动向我了解情况,当时对市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监察科的同志们来说困难很大,科里的同志们不怕辛苦,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日,多次亲自到房地产中介和售楼处取证,寻找证据,并且多次与房产中介和售楼处的负责人谈话和沟通,让他们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并及时改正,顺利的退还了多收的14万元及1.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为表感谢,我曾提出拿出慰问金向监察的同志们表示感谢,但被坚决的拒绝。我心存感激,我在此深深恳请相关领导代我向市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监察科的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7-25 是否超时:否

肖**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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