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2-07-15

标题:小区地上停车费问题

目前居住小区,河北区南口路格调艺术花园地上停车费要按每月240元收取。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现在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在收房时的管理公约中也没有明确地上停车费。现在周边小区都是按60元没车每月收取的,天孚物业却要收取240元。

请问,物业管理部门,天孚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15 是否超时:否

米米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20日

米米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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