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07-14

标题:投诉华苑产业园区内海驿宏天酒楼欺骗消费者

2012年7月13日晚大约7点半左右,我和家人到位于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118号华天道与桂苑路交口的海驿宏天酒楼吃饭。当时消费了172元。当时我手里有该酒楼的代金券270元,共4张,其中两张100元的,一张50元,一张20元。结账时我出示代金券给服务员,要求用此代金券抵减餐费135元。但是该服务员只同意抵减我们消费金额的一半,即86元。他说根据该代金券使用说明的第三条:“本券不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每次消费只可对半使用代金券”,我手里的代金券只能抵减消费金额的一半,而不是像我们理解的代金券面额的一半都可以用来当做现金使用。当时我们和他们争执起来,这句话本来写的就有歧义,如果按照他们的解释,就是如果代金券的面额低于消费金额的一半,那么该代金券可以全额当做现金使用,差额用现金补上。如果代金券的面额高于消费金额的一半,那么最多只能抵减50%的消费金额,剩下的差额补现金。其实他们规定怎么使用代金券,都是酒楼的权利,没有问题,可是他们以上关于代金券的解释并没有写成白纸黑字。都是一个姓马的大堂经理自己给我们的口头解释。后来我们打电话报警,警察把事情经过写下来,要求登记该酒楼的营业执照号码。该酒楼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没有营业执照,这么大的酒楼为什么不把营业执照放在现场,这符合工商局的规定吗?请各位领导好好去该酒楼查查,有这麽误导消费者的吗?他们的做法属不属于欺诈? 本来想高高兴兴的吃饭,却生了一肚子的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2-07-18 是否超时:

关于代金券纠纷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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