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07-11

标题:限价商品房资格

国土房管局相关领导:

我属于单身情况,今年32周岁,年收入45000,元。

2008年8月母亲因改善原因,转让公产房一套,并购买商品房一套,将同一户籍的我和已成年的弟弟写为共有权人。

请问此种情况我是否有资格申请限价商品房?如具有资格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到什么部门申请?申请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7-18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1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7月17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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