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07-10

标题:小区内收存车费不合法 不能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购房时也缴纳了公摊面积的费用,这说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可见,该不动产的物权在全体业主手里,物管公司利用权利业主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停车收费,属于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既然物管公司无权对该财产进行处分,所以他收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说要收取这笔停车费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不然这笔费用是收了,业主也不能受益。业主在小区路边停车是非常有序的,并未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更何况 业主还每月交上物业管理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17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2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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