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2-07-04

标题:请问物业费定价在3.2元/平方米是否超过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您好,我在天津东丽津滨大道买了万科金色雅筑的商品房,由万科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要收取我们物业费3.2元每平方米,请问他们的收费标准是否违反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敬请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02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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