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
您好!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十四条规定: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
所需证件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身份证、原房主供热合同,现房主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具体情况您可直接与润晖公寓所属真理道供热站联系,电话是2432186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