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0-04-10

标题:居民住宅楼底层开烧烤店

我家住河西友谊路谊城公寓17-2-201,在楼下底层有一个店(谊城路29号) 有一个店,上午油炸果子,傍晚烧烤,整天烟熏火燎,一年四季不能开窗,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市政府2002年有关环境污染的有关新规定,居民住宅底层不得开饭馆。特请贵单位领导调查并给予妥善解决。

多谢帮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0-04-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居民: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河西区环保局查处。经现场检查,您反映产生油烟问题的烧烤店属个体经营,早晨炸果子,中午煎鱼,晚上电烧烤,油烟直排。该烧烤店属无照经营,河西区环保执法人员当场书面责令该店停止产生油烟的违法行为。请您与工商部门联系,彻底取缔该非法烧烤店,以解决扰民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环保局

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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