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2******** 提问时间:2012-06-08

标题: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咨询

本人35岁,未婚。与父母同住,户口在一起。现在住的商品房是2005年购买的,产权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是共有人,也办了共有产权证。如果我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津十条”细则中解释“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或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取得共有产权(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的单套住房,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2011年3月1日以后购买住房的共有产权人,按拥有1套住房计入共有产权人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我的现有的共有产权房属不属于“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范围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6-19 是否超时:否

2********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11日

2********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1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