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0-04-09

标题:东丽湖万科城居民供热费滞纳金超出供热费的问题

有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东丽湖万科城凭栏苑的居民,我们是2008年办理的入住手续,当年就享受供暖了。

我们在入户手续时,并未跟供热办签合同,但我们承认供暖的事实。

于2009年年底,我们计划搬入居住,就到位于东丽湖大酒店后面的地热公司缴纳供暖费(补交2008年和预交2009年)。

但供热办拒收供暖费,并声称除非缴纳滞纳金(2008年的),否则不收2009年的供暖费。

然而地热公司要我缴纳的2008年滞纳金竟然比2008年采暖费还高,(2008年采暖费大约3000元,滞纳金大约6000元)。

我们同地热公司交涉过,说明我们可以缴纳滞纳金(但他们算的滞纳金太离谱了,我们不能接受),只要是合理的滞纳金就行,但是地热办的人员严词拒绝,声称如果不缴纳2008年滞纳金(大约6000元),就不收暖气费。并声称如果此次还不交,还会继续累加滞纳金。

此事具有广泛性,请有关领导查明情况,给予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0-05-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内容如下:

市政府04年64号令规定,用户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缴纳采暖费,对超出交费日期的每日将加收一定的滞纳金。该业主为凭澜苑22-3-201住户,供热面积为89.67平方米,截止到2009年12月30日,供热费为2241.75元,滞纳金为4091元,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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