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丽湖万科城居民供热费滞纳金超出供热费的问题
有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东丽湖万科城凭栏苑的居民,我们是2008年办理的入住手续,当年就享受供暖了。 我们在入户手续时,并未跟供热办签合同,但我们承认供暖的事实。 于2009年年底,我们计划搬入居住,就到位于东丽湖大酒店后面的地热公司缴纳供暖费(补交2008年和预交2009年)。 但供热办拒收供暖费,并声称除非缴纳滞纳金(2008年的),否则不收2009年的供暖费。 然而地热公司要我缴纳的2008年滞纳金竟然比2008年采暖费还高,(2008年采暖费大约3000元,滞纳金大约6000元)。 我们同地热公司交涉过,说明我们可以缴纳滞纳金(但他们算的滞纳金太离谱了,我们不能接受),只要是合理的滞纳金就行,但是地热办的人员严词拒绝,声称如果不缴纳2008年滞纳金(大约6000元),就不收暖气费。并声称如果此次还不交,还会继续累加滞纳金。 此事具有广泛性,请有关领导查明情况,给予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