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东区丽苑供热站刁难百姓违法收费
我有河东区丽苑小区彩丽园13号楼2门一套房屋,2011年9月办理入住,在当年供热期没有缴纳费用,此房屋属于新房,但该房屋一直没有供热,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八规定:“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而去年他们没有给我们供热。现在供热站违反规定,因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而他们一直没有对该新建房屋供热。
我今天到该站准备办理供热合同,他们要求我缴纳去年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合同,他们的行为严重违法。特提出投诉。因为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只需要缴纳供热损耗费。供热站电话24677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