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06-02

标题:关于滨海欣嘉园买卖后收益30%的归属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滨海欣嘉园的业主之一,起初我们买滨海欣嘉园时候,当时售楼小姐说,按照当时的“限价房买卖的暂行办法”上市以后收益的30%归国家所有。最近的新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说这个规定已经取消了,请问,这个30%的收益是不是真的取消了?网上找不到相关的废止30%收益的规定,能不能给个官方的说法(最好是在网上发声明,或是发相关的文件)?

如果取消了,开发商是不是需要和以前的业主变更合同?

我觉得这个对于开发商来讲不是难事。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6-18 是否超时:否

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4日

张**: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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