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2-05-22

标题: 关于限价房申请离异两年的疑问

尊敬的部门领导好:

由于住房困难,本人想申请限价房,发现其中有一约定条款为离婚满两年以上,我也明白此政策出台是为保护大多数群众利益,避免欺诈行为,我是2011年4月25日办理的离婚手续,女方已经于2011年6月再婚,所以不存在有复婚可能。因此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处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6-14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23日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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