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04-23

标题:请市政府考虑:将天津的房贷细则改为:认房不认贷!

请天津市政府考虑一下:

现在北京和南方很多大城市都已经出台了政策:计算是否为2套3套时的原则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即使贷过款,只要全部结清,且证明卖掉了该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计算!北京住房公积金也是如此计算!

我个人觉得这才是相应国家的真正的房屋管理政策,真正需要限购的目标群体应该是:限制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再买房,即使有人买过房贷过款,只要现在都卖了,那还是正常的改善型刚需人群,根本不是政府该限制的对象!(反而是那些即使手里有的是现金,不贷款买多套的人才是炒房的,应该限制才对!)

以前有很多政策都是因为银行无法取得住房信息才不得已,这个可以理解,但现在天津市的房屋产权信息应该早已联网了吧?那这个就不是问题了,所以请各位领导考虑一下。

我已经给“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过了,但他们也是按照2011的“津10条”政策来的,里面没有详细的关于“认房”与“认贷”的要求。所以也没办法。不像北京,在2011年2月出台的“京15条”,完全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行事。

如果能实行,也能合理推动房产市场中正当的改善型需求,利国利民呀!

非常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5-11 是否超时:否

王**: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24日

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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