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2-04-20

标题:津南区咸水沽供热办“暖气补漏”价格严重违法

市领导:

我是津南区咸水沽镇的普通老百姓,所在小区是94年建成的,当时没有装暖气。现在想补装暖气,咨询咸水沽供热办得到的答复是157元/㎡(声称一次网92+二次网25+室内安装40),收费依据是“津价房地[2004]460号”可这个文件以及5月1日即将实施的“津政发[2012]3号”文件都是针对新建房屋征收的是应由开发商缴纳的,不适用于老百姓的老房。且这两个文件中只规定了”自供热锅炉房至热换站”(即一次网)的费用并没有规定二次网和室内安装费。可津南咸水沽供热办口口声声说157元/㎡收费依据是该文件。

通过咨询发改委得知天津市政府针对补漏户早已出台《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即“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其中规定每平米”一次网82元+二次网25元+室内安装28元 =135元/㎡”

所以津南咸水沽供热办收费严重违法,尤其是室内安装费简直连个沾边的文件都拿不出来,就是胡乱定价,希望政府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所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6-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何**: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

尊敬的何**: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回复结果如下:

1、您所购买的是二手房,并且是一个六楼,该小区是96年建成,当时还没有集中供热,2003年才进行集中供热,在推行集中供热过程中个别六楼居民考虑到屋内顶部有暖气管网,室内温度不会太低,为了不交采暖费,也为了不交供热工程建设费,不同意安装。您买的房子就是原房主没有交供热工程建设费的房屋。

2、您在2010年提出要求安装暖气设施,津南区供热办依据天津市物价局{2004}460号文件规定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每平米92元,文件规定管网只到换热站。从换热站到居民楼道口为每平方米25元(二次网),每平米25元是在2004年根据当时的材料价格进行核算的,至今没有涨价,该价格物价局没有文件规定是企业行为,再有室内暖气设施包括楼梯间管网每平米40元,也是2004年核算的价格,不过居民可以根据区供热办的要求自己安装,如果自己安装区供热办不再收取每平米40元。

3、您认为津南区供热办应该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津价房地(2003)337号《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建设费应按82元/㎡收取,二次网按25元/㎡收取,室内按28元/㎡收取。

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津政热办函[2005]4号)关于老住宅补建供热几点意见中,第一条第二款补建老住宅集中供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中明确规定为1992年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产权清晰、产权单位同意补建的。您购买的二手房是1996年建成的不适用(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内容,所以不能按补建的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标准执行。

4、津南区供热办目前对92年以后建设的房屋补建收取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仍然执行天津市物价局[2004]460号文件规定92元/㎡标准,从换热站到居民楼道口每平米仍按25元收取,具体室内部分居民可按照供热办的要求自己安装暖气设施,供热办不收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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