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0-03-31

标题:农作物、果树被污染问题投诉

你好!我家承包的土地有60多亩,种植一些果树和农作物,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建在了我们附近,常年受到钢厂的大气污染,果树和农作物的收成大减,而且很多果树已经死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反映过,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我们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向哪个部门投诉?还是直接起诉?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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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0-04-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邵**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农作物、果树被污染,要求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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