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04-11

标题:万科金色雅筑物业费收取这么高,有什么法律依据?

领导你好,我是万科金色雅筑的业主,现在的物业费3.2元一平米,远远超出了政府规定的范围,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否违法,我找到了一些资料《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基本内容是: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分为四级),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各等级中准价格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一级1.20元、二级0.90元、三级0.70元和四级0.50元(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各级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2-04-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4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得到了房管局的书面回复。据悉,按照规定业主在购房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物业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公示,购房人已经进行了合同确认。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费超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中一级服务价格。经过核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了超一级服务内容和标准。根据质价相符,超出的服务标准相应的提高价格标准。

东丽区政府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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