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三证一书一表全无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声明
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维尔蓝堤花园商品房三期工程未能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根据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当期交付住宅商品房的准许使用证。第十三条 对于没有取得准许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准许使用证,擅自将新建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办理入住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可以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赔偿。
你们当前的交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我们业主拒绝收房。你公司必须承担继续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此给我们造成的精神及经济损失要求朗钜公司给予赔偿。
特此声明!
东丽朗钜三期业主
201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