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到了东丽湖管委会的书面回复,如下:
经了解朗钜三期的确没有准入证。4月2日经过东丽湖管委会协调,开发商已和业主代表协商,就业主提出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由朗钜公司向业主代表作出书面承诺。
朗钜公司向业主承诺:朗钜公司未获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具备交房条件,2012年3月29日下发的入住通知书无效。入住违约金赔付时间以《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下发时间为准,违约金以现金支票形式在交房时支付给业主,房屋交付时间另行下发入住通知。
东丽区政府办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