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03-10

标题:蓟县兴华食品街违规建筑,据居民楼3.58米

我们是2009年入住蓟县渔阳镇佳城公寓的住户,位于佳城公寓最西侧,兴华食品街距离我们的楼房仅3.58米远,2012年3月5日我们到县规划局监察科询问了该工程情况,得悉这个工程已经有了建筑工程许可证,我们认为这个工程给我们了严重的影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规定,该工程严重违反了该规定,请看到这封邮件的领导予以关注,进行审查,纠正其违法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2-03-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县领导进行了汇报。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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