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蓟县教育系统的政工职称教师,当初在评聘时说享受与其他职称相同待遇,而在这次教育系统方案中,政工系列只能在岗位设置中享受最低等,说政工系列不是正规职称,请问这是人保局规定吗?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人保局规定教师系统政工职称待遇参照管理人员执行,原来是什么待遇现在就是什么待遇。此项规定不是我县决定的。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2.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人保局规定教师系统政工职称待遇参照管理人员执行,原来是什么待遇现在就是什么待遇。此项规定不是我县决定的。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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