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好* 提问时间:2012-02-21

标题:岗位设置问题

您好,我是蓟县教育系统的一名教师,职称是政工系列,在这次岗位设置中教育局说按人保局规定政工系列不是国家认可职称,在岗位设置中只能是最低档,请问合理吗?在当初评职称时说与教师系列享受相同待遇,现在有这样为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2-02-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人保局规定教师系统政工职称待遇参照管理人员执行,原来是什么待遇现在就是什么待遇。此项规定不是我县决定的。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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