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2-02-10

标题:蓟县现代城开发商又在坑人了

我是在盛世纪房地产公司买的现代城20号楼的房子,2011年4月份交的首付款,并签订了预售合同。现在已过了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最后期限,他们仍然无动于忠,前天在网上听说有个签正式合同的购房人说,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是霸王条款,甚至都没有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基本条款。这样的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吧。为什么同是现代城的房,同是一个开发商合同的版本却五花八门呢?他们又象一期时候那样做文字游戏来坑人了,求求政府给我们百姓做主,管一管这个无耻的开发商吧。不要再让他们继续坑害蓟县老百姓了。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2-0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调查情况如下: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按期交房属于民事纠纷,一方面,信访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为维护信访人的权益,房管局已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督促其尽快交房。同时,县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使其尽快交房。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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