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朗钜三期意风观湖延期交房且迟迟不告知业主
尊敬的东丽区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朗钜意风观湖三期的业主,合同上该工程的交付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自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一直到今天,朗钜的这个意风观湖三期工程都没有交房,延期4个月有余,最为过分的是,朗钜公司从合同交付之日起一直到今天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业主一个书面通知,哪怕是短信通知都没有,哪怕是他们的一个电话形式的通知房屋延期都没有,我们多次找到朗钜公司协商,告诉朗钜公司,根据《天津市政府文件》津政发〔2010〕41号“批转市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九条之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未取
得准许使用证的,应当通知购房人延期办理入住手续。朗钜公司却迟迟不给答复,时至今日,也没有给任何一个业主主动打过一个电话通知延期交房。一直到现在,朗钜公司一直这么沉默着,我们甚至找不到他们一个管事的人,多次找到他们售楼处也只是一两个打工的,说领导不在之类的搪塞之语,希望有关领导能够为我们做主,保护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
此致
敬礼
朗钜三期全体业主
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