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立案申请 要求村委会补发养老金和村民福利享有的合法福利
2012年1月16日 ,本人(东丽区万新街南大桥村村民)向民政零距离 所反映的问题( 编号0178456947 )村委会告知我:根据村内2007年11月2日 发布的公开信中第三条规定:凡户主保留意见或签不同意的,停止发放村内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家庭成员)。此公开信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已超出了村正常行使的权限。对表决表中签不同意见的户主株连到家庭成员,切断了一个家庭生活的唯一来源与合法的经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村民组织法)和(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法院判令被告 撤销公开信第三条规定,停止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利,补发村民应享受的福利和受到的经济损失。
望东丽区法院予以支持并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