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02-03

标题:立案申请 要求村委会补发养老金和村民福利享有的合法福利

2012年1月16日 ,本人(东丽区万新街南大桥村村民)向民政零距离 所反映的问题( 编号0178456947 )村委会告知我:根据村内2007年11月2日 发布的公开信中第三条规定:凡户主保留意见或签不同意的,停止发放村内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家庭成员)。此公开信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已超出了村正常行使的权限。对表决表中签不同意见的户主株连到家庭成员,切断了一个家庭生活的唯一来源与合法的经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村民组织法)和(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法院判令被告 撤销公开信第三条规定,停止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利,补发村民应享受的福利和受到的经济损失。

望东丽区法院予以支持并立案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2-0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2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关心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到了南大桥社区管委会的回复如下:

一、关于该通知所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费问题。

我村于2006年12月31日响应上级号召实行城市化建设,并与2007年3月开始实施资格人界定,开始入户签字,由于有部分村民未签字,所以党群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定,凡没有在城市胡表决表中签字的人员一律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该同志于2006年自己出资办理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6000元,是事实。2011年1月街城市化办结合东丽区城市化办下发的由个人出资的报废退回,共计274人,但由于村内建设居然之家资金紧张,经党群代表大会决议,将此款以10%利息集资的形式投入居然建设。并非像该同志所说村民不知情。有会议纪要为证。对于他本人村内一直没有返给他,是因为他本人未签字,按照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的。

二、扣发退休金的问题。

该同志是2011年10月满60岁,办理的退休,村里每月发给他本人410元的退休金,他本人一直未领,并不是扣着不发。而且,村里年节所发福利他本人都有,城镇职工的退休金也在领,并未扣发。

以上是对该同志所提问题的答复,该同志所说问题有些不符。

南大桥社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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