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2-02-02

标题:关于“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

我们是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朗钜天域三期“意风观湖”的购房者,于2009年10月1日至今先后在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朗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钜地产)购买了朗钜天域三期“意风观湖”的商品房,现该房尚未交付使用。经实地考察发现,朗钜开发商在售楼时以小区的命名“意风观湖”、沙盘、宣传彩页、视频和网站等媒介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和欺骗购房者,并以此为卖点,将周边楼盘作为楼王以高价出售。所有的购房者正是在这种虚假宣传的迷惑下,才高价购买了朗钜的房子。

但实际楼盘中朗钜地产宣传的景观环境和配套设施无一兑现。人工湖、幼儿园和学校变成了别墅和综合服务楼;小区容积率由1.338变为2.70;出房率也由80%变为不足73%。朗钜地产的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购房者的消费取向,严重欺骗了购房者,并且严重损害了所有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从精神上和经济上给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恳请市政对于朗钜地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并对购房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此致

敬礼!

2012 年2月2日

朗钜天域三期”意风观湖”全体购房者

备注:证据见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2-04-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2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到了东丽湖管委会的书面回复,如下:

经了解朗钜三期的确没有准入证。4月2日经过东丽湖管委会协调,开发商已和业主代表协商,就业主提出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由朗钜公司向业主代表作出书面承诺。

朗钜公司向业主承诺:朗钜公司未获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具备交房条件,2012年3月29日下发的入住通知书无效。入住违约金赔付时间以《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下发时间为准,违约金以现金支票形式在交房时支付给业主,房屋交付时间另行下发入住通知。

东丽区政府办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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