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无***** 提问时间:2012-01-11

标题:时代奥城商业广场18号楼电梯违规改造,屡发故障

时代奥城商业广场18号楼电梯多次罢工,主要问题如下:

1、物业公司加装梯控系统,系擅自违规改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这是温总理说的!!!)

另据天津市最新颁发的《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质量自检,并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市长说的!!!)

该楼电梯的梯控装置系物业公司擅自加装,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改造的资质,改造行为未经许可也未经检验,试问安全何在?

2.贵局答复“11月16日”电梯已检验合格,弱弱地问一句该日期哪一年的“11月16日”。

经查看电梯里贴的检验合格证中明确写明了“下一次检验的时间为2010年7月10”。

3、目前“泡水”的故障电梯至今未修好。

再一次弱弱地问一句:为什么四部电梯同时泡水,两部当日修好,两部却至今维修好?修好的两部是否会有安全隐患?

为了安全、为了和谐,最后恳请贵局认真行使职责,真正解决上述问题。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2-01-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时代奥城商业广场18号楼的四部电梯已于2011年11月16日进行了检验。

其中3台合格,1台不合格。对1台不合格的电梯,已经复检完毕,检验报告正在审核过程中。

您反映的“泡水”问题,主要是由于更换水管造成跑水,导致的电梯损坏,

目前物业公司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南开区质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

尽快领取检验报告,更换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维保工作,对电梯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此外,因为加装梯控装置不改变原有的电梯参数,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改造范畴。目前国家没有禁止加装梯控装置的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质监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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