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东*** 提问时间:2012-01-09

标题:关于《东丽区退养补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

我母亲到2012年1月以后,就年满55周岁了,去村里办理退养补助,却被告之从2012年1月1日以后年满55周岁的女性居民,没有退养补助了,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以前有,到今年就没有了,是区行为、市行为还是全国都这样,天津市别的区县也这样吗?制度这样变来变去,让人无法理解,没有了退养补助,那么取代退养补助的是什么制度呢?外面都传说东丽区现在赤字,难道说是区里没有钱就从老百姓身上省吗?希望区领导给个满意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2-12-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我区自2007年6月起实施区退养补助制度,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区居住20年以上,具备本区农业户籍人员和转非未转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包括已领取征地养老待遇、征地参保待遇、城镇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可以享受退养补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20元,经过三次调整,从2009年7月至今为每人每月200元。2009年,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文件,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根据《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43号)文件要求,2011年12月31日后,区县不得再执行原有自行制定的补助制度。为做好区退养补助制度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衔接,我区出台《东丽区退养补助制度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规定衔接办法》(津丽党发 [2009]36号),办法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增人员不再享受区退养补助,符合天津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条件的,应按《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对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享受区退养补助条件,并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缴足1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本区人员,可享受14550元参保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