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待有关部门将情况汇总上报后,再答复您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县劳动部门了解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规定,具有天津市户口10年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业和非农业老年人均可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比例(5%、10%、20%、30%),按照当年的缴费基数(2010年为10060元)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均可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详细情况请咨询五百户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50213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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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