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w********* 提问时间:2010-03-08

标题:关于非农业户口的养老保险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岳父原来是蓟县东五百户镇四百户村的农业户口,后来转成了非农业户口了,一直以打工为生。由于是非农业户口,水库搬迁的补偿款也没有了,现在快60岁了,请问养老保险怎么解决啊?还有,农业户口的现在和能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像他这种非农业但是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医疗保险怎么解决啊?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0-03-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待有关部门将情况汇总上报后,再答复您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县劳动部门了解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规定,具有天津市户口10年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业和非农业老年人均可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比例(5%、10%、20%、30%),按照当年的缴费基数(2010年为10060元)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均可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详细情况请咨询五百户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502134538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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