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1-11-14

标题:供暖设施违规维修 受损一年不理不采

2010年12月,蓟县华奥供热公司在维修时代花园1号楼4单元六楼供热主管道时,因违规操作(维修前应先关闭楼外主管道),致使排气阀被水压顶飞,热水喷涌如注、肆意横流,造成我房墙体、壁纸、鞋柜及用品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迟迟不肯露面。后派人查看了现场,表示过两天来维修、赔偿,然而,一年过去了,至今仍不理不采。

日前,该公司以我不交2010-2011年度取暖费为由,未经与本人协商,又私自切断我主户供热管道。

事情经过,一眼明晰。恳请有关领导百忙中予以关注解决,并督促该公司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供热工作(上季供暖过程中,该公司因各类原由停暖6次,累计停暖时间120小时以上,室温达到18度的时间不足20天),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1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的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1.21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房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热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您可依据此规定,与供热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供热费用问题与赔偿问题并无直接联系。您应按照供热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全额缴纳采暖费用,超过1个月后,供热站有权采取停热措施。建议您尽量与供热站协商解决此事。我们也将责成县房管局积极督促供热企业,全力保障小区的供热质量。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1.21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