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很** 提问时间:2011-10-26

标题:盛世纪房地产公司

尊敬的县领导:

我于2010年11月份在盛世纪房地产公司购买现代城楼房一套,至今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签了个预售合同(当时说半年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说现在卖房的全是这样做的),现在可好,连当时卖房的人全不在盛世纪上班了,烦请领导关心此事,督促盛世纪房地产公司履行承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1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的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0.29

尊敬的很**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开发商不能按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纠纷,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开发商不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为维护您的权益,我们已责成县房管局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督促其尽快与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口头表示12月底以前与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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