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10-25

标题:占地的补偿标准

领导您好,我是军粮城塘洼的村民,我是下放知青的子女,我的父亲是位农民,我从1989年,随母农转非,我是根据104号文件,农转非的,我应享受的占地费是百分百吧,为什么是百分之六十,请您多费心,等待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10-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第五款规定:“户口在本村,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知青和战备疏散户,落实政策后农转非的人口及其子女,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享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为0.6人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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