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蓟县交通新村小区房产证问题的建议
蓟县交通新村小区有住户660户,其中有370户为县内棉纺、水泥、挂月、吉华等其他单位的职工,如果登记原来的交通局职工名字,按照现在的房价进行过户的话,每户要拿出8-10万元的办证费用,形成当时买房子用了10多万元,现在要拿出10万元办证的客观现实,实为老百姓不可承受之痛!建议:
一、在2003年集资建房时,有集资建房指标转让情况的,参照2005年蓟县公安局金盾花园小区和卫生局逸康新村小区的做法,按当时实际缴纳集资款,且现在实际居住的业主名字进行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在2004年交通新村入住后,有房屋买卖行为的,按照2003年集资时缴款凭证上的名字办理房产证,然后按照买卖双方当时协议的交易额收取相关过户费用。
三、交通局职工内部有甲转给乙、父转给子等情况的,按照双方自行约定的名字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