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蓟******* 提问时间:2011-10-21

标题:关于蓟县交通新村小区房产证问题的建议

蓟县交通新村小区有住户660户,其中有370户为县内棉纺、水泥、挂月、吉华等其他单位的职工,如果登记原来的交通局职工名字,按照现在的房价进行过户的话,每户要拿出8-10万元的办证费用,形成当时买房子用了10多万元,现在要拿出10万元办证的客观现实,实为老百姓不可承受之痛!建议:

一、在2003年集资建房时,有集资建房指标转让情况的,参照2005年蓟县公安局金盾花园小区和卫生局逸康新村小区的做法,按当时实际缴纳集资款,且现在实际居住的业主名字进行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在2004年交通新村入住后,有房屋买卖行为的,按照2003年集资时缴款凭证上的名字办理房产证,然后按照买卖双方当时协议的交易额收取相关过户费用。

三、交通局职工内部有甲转给乙、父转给子等情况的,按照双方自行约定的名字进行登记。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有关蓟县交通新村小区房产证问题,目前,县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会予以研究考虑!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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