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9-27

标题:危险化学品企业在非化工园区建厂问题

2007年的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项目申报时存在欺骗行为,故意将危化品项目填报为电子元器件的加工(或组装),将行业类别填报为电子类,并在非化工园区建厂。在进行环境评价时存在瞒报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属于违规项目。另外,该项目在前期的环境评价时要求企业上中水处理、回收利用设备,但该项目在验收和后期的运行时,并没有中水处理设施。

请问该问题应如何处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1-09-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提到的问题,已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因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天津市管辖,请您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反映。

天津市环保局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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