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安裕新村中区建设建议
尊敬的县委领导;
在2011年9月6日我在网上的求助留言已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并已经在网络上回复“经调查,安裕新村19号楼属公安局集资楼,目前绝大部分已经易主。另外,该小区没有实行正规的物业管理,业主也没有缴纳物业费,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应由居民分担。”我想请有关领导考虑,楼房易主了,父母官就不管我们了吗?说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没有实行正规物业管理的理由是什么?不能一概说居民不同意,向上边告状吧?如果说是正规管理,国家肯定会支持,即便是告到中央,我想中央的领导也会权衡轻重吧?再有从我这里来说我就没有听过看过物业让我们缴纳物业费的通知,还有,没有维修基金,房管局可以出行制度,现在国家好像规定老旧楼房没有维修基金和已经用完维修基金的由相关部门统一缴收,可是我也没有在安裕看到哪个门前告示上贴明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指望小区居民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自动去房管局缴纳可行吗?显然是不行!说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应由居民分担,居民是可以分担,但找物业给牵个头物业都不管,物业是做什么的?难道只是收收水费,收收垃圾费的义务吗?那这个物业的职能也太少了吧?所以问题不是出一件才解决一件的(有的甚至解决不了)而是想在做在前面,安裕新村中区的问题肯定会很多,而且很多都是可以预见的,为什么不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杜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