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拆**** 提问时间:2011-09-15

标题:询问下瓦房拆迁的问题

您好,我是拆****,我年轻时居住在楼上,16年前因为孩子结婚就把楼上的房子给了孩子用作结婚用。我们老两口居住在楼下一个类似平房的屋里(那很久的过去是局长停车库,我是给局长开车的,几十年前不用了后给我了),那间屋子已经存在了二三十年了。这十五六年我们老两口一直居住在这类似平房的屋里。 这次拆迁的话我们的屋子怎么算?要不拆迁后我们老两口就没住的地方了。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老人说明一下。

您可以打留得电话。谢谢政府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1-09-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拆****”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了解到此类似平房的房屋(过去是局长的停车库)在房本上没有登记面积,这种情况在拆迁中是不计算补偿面积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会和您进行沟通。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再次留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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