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农合跨年度报销问题
新农合办公室领导:
您好。我父亲201012月18日至2011年1月12日经县医院转诊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因为多种原因,未能立即报销费用,当时打电话至县新农合办公室,说2011年全年可报。8月报销时说2010年报销已于3月份截止,需要将发票进行拆分,2011年部分可报,2010年部分不予报销。回到北京医院说一次住院当然以出院日期为准,发票上也明确表明“翌年一季度有效”,没有过要求拆分的,医院收费系统无法进行拆分服务。结果造成无法报销。
希望新农合办公室能以便民为本,提供解决方案。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