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1-08-26

标题:么六桥乡骆驼房子等3个村的整体撤村政策是否合法

今年8月22号接到村委会发来的通知说是航空产业区征用骆驼房子等3个村全部土地,按照每亩7.5万元给予补偿(含独生子女奖励款),但是补偿款暂不兑现,按年7%的支付利息,补偿款要等到拆迁的时候再给我们。

这是通知上的主要内容。下面我有几个问题,1,每亩7.5万的补偿是否合法?为什么7.5万里还包括独生子女奖励款? 2,既然土地已经被征收了为什么不发给老百姓补偿款,为什么要等到拆迁时再给? 3,8月22号发的通知骆驼房子人口760人,8月26号给的通知又说791人了?4,据我了解穆家台等3村的土地补偿是12万元每亩,为什么我们村就7.5万每亩了呢?

5,就刚才乡里和村里的几个人来我家要求我对这次撤村签字认可,我没有签字,我问上完保险发到我们手里有多少钱?他们的回答是不到10万,但村里会给差额,补到每人10万的土地补偿款。我又问这1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他们没有给予具体计算方式。

以上问题希望区领导能给我个具体的答复。这些问题我也会继续向市领导和国务院相关办公室寻求相关答案的。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09-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8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每亩7.5万元的价格是按照区政府规定的“三保一测算”原则确定的,是用于村民分配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不包含养老保险。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整体撤村的,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奖励0.2人份。据此,奖励费是从土地补偿费中支出;对于为什么土地已经被征收不发给老百姓补偿款,是这样按照区政府“整体撤村、分步实施”原则,优先解决群众养老保险问题,再将征地补偿费按享受标准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年支付利息,征地补偿款待搬迁前支付;8月22日发的通知骆驼房子人口760人,8月26日给的通知又说791人?8月22日人口为村按照去年户口底册提供数据,8月26日人口数为派出所核定人数,包括未界定资格;穆家台等三个村12万每亩包括了资格人员的养老保险费。骆驼房子等三个村不包含养老保险费。骆驼房子等村人均土地少并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增加,如果按穆家台等村计算方式计算,则骆驼房子等三个村的分配款将减少;根据骆驼房子村占地面积,将土地补偿费按照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数和份额等计算每人应得土地补偿费。因骆驼房子村自由资产多,村委会有能力利用自身资产给村民补齐差额,与政府政策无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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