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8-19

标题:关于杨庄水库遗留问题处理

尊敬的领导:

我是杨庄村村民,2002年杨庄修水库时,说租用我家的房子,如今杨庄水库管理处的同志说不租了,并也不按约定给我修好房子,请问我该如何解决这问题,如今我的房子破烂不堪,有家不能归,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电话如何联系,县领导哪位领导负责此事。谢谢!

张**

2011年8月19日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8-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水务局进行核查办理。经查,蓟县杨庄水库于2002年开始兴建,2003年竣工。您所反映问题,属于杨庄水库在建时期遗留问题。建议您直接到县水务局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给您最合理的解释!电话022——29142617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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