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工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是静海团泊镇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该公司规定每天工作9个小时,每周上7天班。没有什么节假日,节假日的工资与平时的工资一样,对此工人是敢怒不敢言。并且只给工人上了一份工伤意外保险,其他的保险一概没有,但要扣个人所得税。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比如我一月份上31天的班,有时每天工作12小时,挣到2700元,却要扣个人所的税35元。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而且工资是装在一个信封内发给每位工人的,而我们签字的工资帐薄上却不显示扣除的个人所的税,我们对此非常疑惑。为了维护劳动法的尊严,请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此事并作出相应的处理,谢谢!










